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多存备付金,最高可能要多存 1491 亿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

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每季度首月第二个星期一(遇节假日顺延),支付机构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应交备付金。每季度调整一次。

2018 年 1 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按照支付机构的评级和业务类型,交存比例为 10%-24%。之后每月提高 10%,直到 2018 年 4 月达到 40%-54%。

据中国人民银行编制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2017 年 11 月末交存备付金为 994.9 亿元。按照此前 20% 备付金比例推算,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 4970 亿元,如果提高到 50%,支付机构将多交 1491 亿元。

图/新浪财经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解释,这里所称的备付金包括:

  • 比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账户余额: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

  • 淘宝、支付宝的代收代付过程中的钱: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或者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 用户购买的各种持牌机构贩售的预付卡余额。连锁理发店、美容店各种预充值会员卡和共享单车押金通常不在监管之列: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2013 年,人民银行曾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要求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但可以收利息。

支付机构和银行都有动力争取这笔钱。支付机构每年拿 3%-4% 协议存款利息,银行则获得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元的存款指标。直到 2016 年,人民银行更新备付金监管办法,不再允许银行为备付金支付利息、备付金也不算在它们的存款指标内。

由于期间仍发生数起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的情况,如上海畅购(购物卡)涉嫌挪用 5.14 万持卡人共 7.8 亿元,上海、宁波等多地超市、餐厅紧急宣布停止接受该卡消费支付,2017 年年初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大备付金监管力度,要求各支付机构将备付金按照 10-24% 的比例存至指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由央行统一管理。现在调整的正是这一比例区间。

题图/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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